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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4/5/7 2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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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作为学生上下学的重要交通工具,事关学生出行安全,必须坚守安全红线,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冒大不韪以私车充当校车接送学生,至孩子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不管。近日,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工作中查货一起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且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现依法曝光如下,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2024年4月28日16时40分许,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官哈公路84公里+200米处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渝A3****的白色客车涉嫌超载。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1人,其中9名幼儿系化隆县某幼儿园的学生。后经民警了解,该车驾驶员马某某来是该幼儿园的员工,由于该幼儿园一辆校车达到报废标准已报废,校车运力不足,故临时用私车充当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民警在对驾驶人马某某来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后,根据《校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就马某某来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就马某某来超员违法行为依法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幼儿园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校车驾驶员一律有准驾资质、一律使用国标校车、一律按规定线路行驶,不超员超速、不开赌气车、不疲劳驾驶,做到文明行驶,确保学生安全。交警提示:学生安全无小事,校方要坚决杜绝校车超员、超速、使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也呼吁广大学生家长,遇到此类情况第一时间举报给交管部门,保证孩子安全出门、平安到家。 来源:化隆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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