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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4/4/26 23:30:10
- 来自: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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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事关每人 蜀黍千叮万嘱 比如 喝酒不开车 开车系好安全带 …… 就算发生交通事故 也不要“逃之夭夭”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该做什么要第一时间及时救助伤员并拨打报警电话就在近日门源一男子交通肇事后竟“一逃了之”案例3月25日上午7时许,门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门源县浩门镇南环路海北州第二人民医院路段,一车辆将行人碰撞后驾驶人逃逸现场,行人受伤。接报后,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调取现场周边监控视频,通过肇事车辆逃逸轨迹,最终锁定肇事车辆号牌并确定驾驶人赵生某。民警随即将肇事逃逸驾驶员赵生某控制,赵生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对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以赵生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每一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牵连着一个家庭,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避免事故的发生,尤其重要。在参与交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交通安全常识:一、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一定要走在人行道上,那么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右侧行走。二、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做到不闯红灯。三、不得横跨和穿越护栏。四、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车、滑冰鞋等滑行工具。五、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追逐。六、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七、夜间或者清晨,不得在道路的主干道上遛弯运动,尽量到公园广场等公共休息场所运动。八、如遇大型车辆,应避免站立、行走、接近大型车辆的盲区内
门源交警提醒您:交通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应停车救人,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切莫心存侥幸,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 来源:门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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