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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4/4/23 22: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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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7-9座小型客车逾期未报废公示(第八期)西宁市广大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截至目前,以下机动车逾期未报废,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 2024年4月23日
来源/西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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