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阅读:4374
- 回复:0
- 发表于:2024/4/15 22:56:28
- 来自:青海
- 楼主
- 倒序看帖
- 只看该作者
近日 网友正常驾车通过 西宁市城中区时代大道沿线时 号牌为青AQ3***的车辆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 希望交警查证处罚 鉴此情况,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二大队第一时间根据举报视频和当时的路面监控视频进行了核实,确认了青AQ3***号车辆确实存在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三项违法行为,随即传唤违法车辆驾驶人星某前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到队后,星某承认了其违反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三项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表示十分后悔,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守法驾驶车辆。 最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三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记1分,罚款200元;记1分,罚款200元;罚款200元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 西宁交警提示 安全细节虽小,忽视易酿大祸!在此,西宁交警提示:驾车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宁等一分,不抢一秒,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能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安全驾驶,争做文明有礼交通参与者!来源:西宁交警
|
|
|
"s11.cnzz.com/z_stat.php%3Fid%3D1255091627%26show%3Dpic1'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