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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4/3/30 0:06:17
- 来自: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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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网友正常驾车通过 城中区南大街沿线时 号牌为甘AG9**7的轻型货车 号牌为青A0***2的重型货车 冒进信号灯,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 同时两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希望交警查证处罚 违法视频 西宁交警,赞48 鉴此情况,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二大队第一时间根据举报视频和当时的路面监控视频进行了核实,确认了甘AG9**7轻型自卸货车、青A0***2号重型自卸货车确实存在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及未礼让行人的两项违法行为,随即传唤违法车辆驾驶人张某海、吴某祥前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到队后,张某海、吴某祥承认了其闯红灯和未礼让行人的违法事实,表示十分后悔,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守法驾驶车辆。 最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甘AG9**7轻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张某海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记6分,罚款200元;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青A0***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吴某祥两项违法行为 分别给予记6分,罚款200元;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八项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第十一条第七项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来源:西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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