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阅读:3359
- 回复:0
- 发表于:2024/3/22 23:45:35
- 来自:青海
- 楼主
- 倒序看帖
- 只看该作者
酒是亲朋好友聚会的调味品,也是人生喜怒哀乐的寄托,约上三五好友聚在一起喝个小酒,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但喝酒要有度,有节制,不然很可能适得其反。近日,互助县公安局五十派出所根据指挥中心警情指令,快速出击,成功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当日17时35分许,五十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你辖区桑士哥村一超市附近有人被刀刺伤,请出警。”接警后,五十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经了解,当日17时许,李某华(女,家住五十镇桑士哥村)回家后看见同村李某某正在踢踏她家大门,在李某华上前与李某某理论时,处于醉酒状态的李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多功能折叠刀在李某华的左臂处划了一刀,李某华受伤后李某某离开现场。民警遂将受伤的李某华送往医院进行包扎治疗。当民警根据线索找到李某某时,发现其处于醉酒状态,无法接受询问,便将醉酒的李某某交由其弟弟看护,待李某某酒醒后再做处理。
次日,醒酒后的李某某来到派出所,对其酒后持刀伤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李某某拘留八日并处300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携带的管制刀具被依法收缴。 互助公安提示:在酒精作用下,醉酒者容易因亢奋、冲动而做出斗殴、起哄闹事、损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威胁他人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酒后请管控好个人情绪,平和理性解决问题,处于醉酒状态下通过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方式宣泄情绪,造成违法后果的,同样要面临法律的处罚。如果正在遭受威胁、伤害、无力自卫,可以呼救,并拨打电话报警。来源:互助公安
|
|
|
"s11.cnzz.com/z_stat.php%3Fid%3D1255091627%26show%3Dpic1'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