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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4/3/22 23:43:34
- 来自: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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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网友正常驾车通过 西宁市城北区 小桥大街与门源路交叉口时 发现 号牌为青AW***2的车辆 逆向行驶 希望交警查证处罚 、违法视频 鉴此情况,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四大队第一时间根据举报视频和当时的路面监控视频进行核实,确认了青AW***2号车辆的违法事实,随即传唤违法车辆驾驶人徐某前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经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四大队民警联系核实了解,驾驶人徐某承认了其逆向行驶的违法事实,表示十分后悔,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守法驾驶车辆。 最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道路安全出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来源:西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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