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青海3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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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5/30 23: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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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工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整治,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我市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乐都区高庙镇中心学校石嘴完全小学原校长俞志伟醉驾问题。2021年11月6日,俞志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乙醇含量为194.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5月5日,俞志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8月23日,俞志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民和县司法局原干部张丽醉驾问题。2022年7月24日,张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乙醇含量为234.071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2月29日,张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2023年5月9日,张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化隆县塔加乡党委原委员,原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朱增春醉驾问题。2022年8月29日,朱增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乙醇含量为286.0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1月1日,朱增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2年11月15日,朱增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心无敬畏、知法犯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甚至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均受到了严肃处理。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搞特殊化,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全面推进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全方位大扫除、大检视、大促进,精准纠治和切实解决作风建设中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隐形变异、疲劳厌战。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教育管理,以优良作风、良好政治生态激发和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力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深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风腐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置,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走深走实。同时,加大通曝光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传统,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好。

中共海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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