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青海3名网络主播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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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2/10 20:12:00
  • 来自: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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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互助县公安局以“净网2021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大对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提升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清朗、文明和谐的网络空间。12月9日,互助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将传播淫秽信息的3名违法行为人执行行政拘留。



2021年10月9日18时许,互助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收到海北州海晏县公安局反馈的线索,称互助县一网名为“***东东” 的男子在某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期间网名为“黑某某”、“虐某”的两名男子在“***东东”的直播间以语音聊天的方式大量传播淫秽信息。接到线索后,网安大队迅速行动,在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的同时,迅速锁定目标,并将三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在确凿证据面前,三名男子对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9月19日凌晨00时30分至01时40分许,互助县威远镇男子王某某(网名“***东东”)在某网络直播平台直播,期间,网名为“黑某某”的西山乡男子吴某某、哈拉直沟乡男子仇某某(网名“虐某”)在王某某的直播间里以语音聊天的方式大量传播淫秽信息,言语露骨,内容低俗下流,让人不堪入耳,在网络中造成了影响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将违法行为人仇某某、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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