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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1/3/16 20: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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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8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十里铺法庭调解了一起借款纠纷案。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时,被告沙某某竟偷偷将借条带至厕所撕毁冲走。沙某某撕毁证据的行为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法院:处以罚款2000元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被告沙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主动向法庭承认错误并写下悔过书。鉴于被告的行为未造成严重法律后果,且认错态度较好,城东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随后,沙某某全额缴纳了罚款。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剩余欠款1.8万元,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青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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