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青海两未成年实施盗窃,价值上万元……

  • 新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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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17 21:18:04
  • 来自: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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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本该是需要保护的群体

他们心智和行动不成熟

如果缺乏必要的介入措施

容易走上歧路




2020年12月9日,青海省门源县浩门镇发生一起手机店内手机和现金被盗案件,损失价值3万余元。接警后,刑警大队迅速出警并组织开展侦查,通过两天时间的细致工作,初步确定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基本信息。为尽快破案,参战民警连续作战、夜以继日、寻迹追踪,历时三天时间的鏖战,往返西宁市、海东市平安区、民和县、乐都区等地追踪1000多公里,最终在西宁市某洗浴中心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加某某(男,16岁,祁连县籍人员)和周某(男,15岁,祁连县籍人员)于12月7日窜至门源县浩门镇寻找手机店伺机作案。经踩点,9日凌晨1时许,二人破窗进入浩门镇东大街一手机店内盗得手机16部,现金1800元。后租车前往西宁市、海东市平安区、民和县、乐都区、海石湾等地进行销赃。犯罪嫌疑人加某某和周某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的深挖和追赃工作持续进行中。

根据西宁市的相关数据

2017年至2020年4月

西宁市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405人

占全市刑事判决罪犯总数的3.92%

下表数字表明西宁市未成年人犯罪

形势有所减弱




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

也有明确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社会的诱惑很多

未成年人要健康成长

家庭、学校、社会

一定要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 编辑:木子

| 来源:门源公安 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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