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青海警方抓获“人贩子”,惊心的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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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2/13 16: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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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人贩子,大家都咬牙切齿。虽然我国对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依然屡禁不止。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1日19时许,循化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循化县积石小学二年级5班一名学生失踪,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循化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并分视频侦察组、外围调查组、宣传动员组和设卡堵截组全面展开调查取证和查找工作。

一时间,这名“失踪”小孩牵动着社会各界群众的心。



调查与处理

视频侦查组连夜对县城范围内监控进行摸排, 全面搜集视频、图片资料,并从学校附近视频监控中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外围调查组一方面入户串巷展开调查走访,一方面对循化至西宁、临夏、黄南等方向的班线车、出租车展开调查,同时,安排警力奔赴西宁火车站、汽车站实施布控;宣传动员组根据线索,第一时间向兄弟单位发布《协查通报》《悬赏通告》,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及时将孩子“失踪”消息发布到网络平台,进一步扩大线索范围;设卡堵截组在县城交通要道设卡检查,全力排查可疑人员。

11月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马某看到警方通告后,迫于法律威慑和思想压力,主动联系小孩家属,将孩子安全送回。专案组民警发扬连续作战精神,辗转西宁、黄南等地,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马某和丈夫马某某捉拿归案。

经办案民警初步调查发现, 11月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马某坐车至县城积石小学门口,发现有一小孩独自在校门口玩耍,便以给小孩买玩具、衣服和零食等手段骗取小孩信任后将其抱走,并在县城某商铺给小孩购买玩具、衣服和零食后坐车前往西宁居住地。

11月3日,经过专案组民警36小时的全力奋战,这起拐卖儿童告破,被拐骗小孩成功获救

最终,循化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以涉嫌拐骗儿童罪被批准逮捕。


法 律 分 析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人身自由权是有明确规定的,不管是谁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自由权。因此像对社会影响比较恶劣的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法律肯定是会有严厉的打击以及量刑措施的。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典 型 意 义

近几年,社会上拐卖、拐骗妇女儿童的案件不时发生,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及家庭造成了不应有的侵害,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从本案看,这种犯罪行为为社会所深恶痛绝的同时,也有应吸取的教训,主要是学校和家庭要时常教育提高警惕,不要随意跟随陌生人走,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给买的东西;作为家长,要随时跟踪孩子,掌握孩子的去向,特别是对刚进学校门槛不久的孩子,一定要做到人进学校、进教室,不能任其在街道、校外玩耍;作为学校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特别是作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到校情况,对无辜不到校的,随时与家长沟通,掌握学生的去向,以免贻误时机,以免发生类似事件的发生。
来源:海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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