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首页>>
 
|
|
|
社区
分类
优惠
逛街
其他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债务专题 > 个人债务 > 详细信息
定金

                                           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 一定款项。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3项中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 的一方 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89条中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可见,定金也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
  定金,在各国法上几乎都有规定,但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对定金的规定并不完全 相同,概括起来,定金有以下五种:
(1)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 定金;
(2)成约定金,这是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不交付定金合同就不能成立;
(3) 证约定金,这是指交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证据的定金;
(4)违约定金,这种定金是作为违 约的赔偿,即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 而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解约定金,这种定金 是作为一方保留合同解除权利的代价,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得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得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款项,因此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但定金与预 先给付的预付款不同。这主要体现在:第一,作用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为担保合同债务的 履行,是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即为 其 履行合同债务创造条件,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第二,地位不同。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 ,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并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为主合同 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预付款而未交付时,构成对主合同义务的违反。第三,法律后果不 同。交付定金和收受定金的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双倍返还定金;而交付和收受 预付款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于此情况下 预付款仅可抵作损害赔偿金。第四,交付的方式不同。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 以分期交付。
    (二)定金合同的成立  定金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双方约定定金的协议为定金合同。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定金合同除应当具备合同有效成立的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     1.应交付定金的一方向对方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通说认为,定金自交付 时起成立。我国《担保法》第90条中也明确规定,“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所以,虽当事人有关于定金的约定,但未实际交付的,定金担保尚不能成立。从交付定金来 说,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额不足约定 数额的,而另一方当事人又接受的,可以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定金合同的变更,定金仍从实际 交付之日起于交付的实际数额上成立。但若当事人一方于合同履行后才依定金的约定数额向 对方交付款项的,则不能认定为定金。
     2.须主合同有效。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所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从合同的效力决 定于主合同。因此,在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也就不能发生效力,即使一方已 交付定金,定金担保也不成立。
     3.定金数额须在法定的数额以内。关于定金的数额,应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当事人 对于定金的约定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我国《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 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交付的定金超过法律 规定最高限额的,超过的部分应为无效,即不能作为定金,但不能认定为定金全部无效。
   (三)定金的效力  定金的效力,依定金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关于我国定金的效力,一般认为定金具有 三方面的效力。   1. 定金具有证约的效力。   
因为定金是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定金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又是实践合同 。因此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是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特别是对于口头合 同,在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发生争议时,交付定金的事实就可以证明合同的存在。
  2. 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
     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返还或者抵作价款。因为定金并不是合同的给付内容,因此在 合同履行后应当返还,但定金也可以抵作价款。从抵作价款的效力上说,定金具有预先给付 的效力和抵销的效力。
    3.担保的效力。
    这是定金的主要效力和基本效力。定金的担保效力表现在定金罚则上,即交付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合同时,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担保发生效力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其一,须有一方当事人违约的事实;其二,须 违约的当事人有可归责的事由。如果违约的一方能够证明其违约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该 当事人不承担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后果。
  依《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本专题将告诉你如何正确的处理婚姻带来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入专题]
本专题将告诉你如何用法律知识来正确的处理遗产的继承等问题…… [进入专题]
"s11.cnzz.com/z_stat.php%3Fid%3D1255091627%26show%3Dpic1'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